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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纲诽谤案被判无罪 |
来源:网络 添加时间:2007-4-5 9: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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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自诉人杨志刚指控被告人郭德纲犯诽谤罪”一案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郭德纲在文章中虽有虚构事件的行为,但不足以构成诽谤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虽然去年3月7日郭德纲在一篇名为《我叫郭德纲》的文章中,确实虚构时任文化馆馆长的杨志刚用公款报销装修自己的房屋及与女同事同居的事件,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德纲的上述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该行为并不构成诽谤罪。因此,法院对郭德纲的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郭德纲无罪。二、驳回自诉人杨志刚要求被告人郭德纲附带提起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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