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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刺字案:被刺“妓女一号” |
来源:网络 添加时间:2006-10-4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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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受害者遭非人摧残,身上被刺下侮辱性文身
去年8月11日晚零时许,在公明的一发廊打工的芳芳,被一名戴眼镜的男青年以包夜名义带出。
这名带眼镜的男子名叫柏智林,籍贯重庆,28岁。当芳芳跟随柏智林进入到公明南庄一出租屋时,柏智林和一名在屋内的男子一起脱光她的衣服,绑住她的手脚。在屋内参与绑架的男子名叫宋光绪,人称“黑鬼”。
这两名瘾君子绑架了芳芳,却没有索要到购买毒品的赎金。于是便用注射器沾墨水,在芳芳的臀部两侧分别刺上“骚货”和“贱货”字样,背部则被刺“我是一只妓”字样,其胸部和下体也遭到文身和滴蜡侵害。
两天后的深夜,仍然戴着眼镜的柏智林又从另外一间发廊,以包夜名义带出了甜甜,事发时甜甜年仅15岁。据甜甜向司法机关陈述,当时她被带进出租屋时,也同样被两名瘾君子绑住手脚。柏智林和宋光绪后来又分别在芳芳和甜甜的额头上用黑墨水纹上“妓女二号”和“妓女一号”字句,并且在两名受害者的额头和嘴部纹有“王”、“八”字样。
据法医提供的验伤报告显示,芳芳在被绑架的11天时间里,包括乳房、脸部、手臂等身体各处共有9处被刺字纹身,还有大量散在的针刺伤。而甜甜的身体各处也留有10处刺字纹身,而甜甜的头发、眉毛和阴毛被剃除。
验伤报告总结称,两名被害者的多处纹身都是使用粘有有色染料的针样刺器反复刺伤皮肤形成,两人的面部纹身,均已造成容貌的显著丑陋,已构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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